为了杜绝考生在考试、考查过程中违犯考场纪律,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考场规则。
1.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铅笔、钢笔或圆珠笔,不准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本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、铅笔盒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寻呼机、手机)、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物品。
2.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按指定考场、座位就座,将员工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核验。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。
3.在答题纸上首先写好考试科目、专业、班级、姓名和学号,答卷时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不得乱涂乱抹和用红笔答题。否则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4.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督导,除试卷字迹不清员工可向监考老师举手询问外,其他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一律不得询问。
5.必须保持考场安静,不准在考场内大声喧哗,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6.严格遵守考试时间,开考一小时内,不得交卷离开考场。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,监考人员应提醒员工注意,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不得再答题,将答题纸及试题背面朝上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离开考场。
7.考生在考试时,不得交谈、暗示、抄袭、换卷,不准看书、传递纸条等。对于舞弊与协同舞弊者,该科成绩按零分计,不得参加正常补考,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